本报泰安12月24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近日印发《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规定,重新组建后的市食药监督局将划入和增加9项职责,部分职责被整合、下放和取消,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将下放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重新组建泰安市食药监督局(挂泰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重组后新划入职责3个,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6个。 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都将划入市食药监督局。 同时,市食药监督局将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职责、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在划入和增加的同时,市食药监督局部分职责将被整合、下放和取消。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将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将下放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此之外,还有根据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重新组建后的市食药监督局设12个职能科室,在业务上与公安、工商、城管、商务局等11个部门分工协作、紧密联系,其中将与市农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林业部门、水利渔业部门等4个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与市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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