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4日讯(记者 王欣) 24日,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变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的通告》,根据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目前淄博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已达到301-500范围,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由Ⅲ级响应变更为Ⅱ等级响应。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呼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三、电力行业电网机组外限产30%,电网机组管理减排15%;全市范围内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限产30%;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砖厂、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火材料、板簧、铸造、琉璃窑限产50%,范围外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停止施工、拆迁等。 四、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工程量减半;在“Ⅲ级”基础上再增加2次道路的清扫保洁,减少渣土运输转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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