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新部署。 各级负责同志 是反腐第一责任人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甩掉“分外事” 纪委集中反腐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完善反腐法规 把权力关进笼子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一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三是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事关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相继发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已有法规也正在修订或即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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