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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划车位收费引发争议 |
居民:楼前空地是大伙的物业:安全整治绕不开车位 | |
-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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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谊苑小区内,部分新划好的停车位。 见习记者 王红星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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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红星) 历下区友谊苑小区物业将楼前的空区划分车位,对业主出租收费,每个月每个车位收费80元。有居民认为物业做法欠妥,须征求业主意见后再划车位。物业表示,友谊苑小区是开放式小区,众口难调,而小区安全整治绕不开车位。 据了解,友谊苑小区干道两侧的摊贩占道经营、外来车进小区停车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友谊苑小区。近一个多月来,友谊苑南区物业进行了改造,整治摊贩道路、划归停车位。记者发现,友谊苑小区南门新设了门岗,小区一些地方也有一些新划好的停车位。 小贩清理了,门岗也设了,事情却卡在车位上了。提起车位问题,友谊苑南区物业的李主任是一肚子苦水:友谊苑南区1000多户居民,怎么办都有人不高兴。有居民说把绿化的一半改为车位缓解停车压力,有的居民就不乐意。有的觉得收费合理,有的觉得高。 对于划车位问题,小区居民普遍颇有微词,“事是好事,但是能不能办好就很难说,车位价格会不会定得过高?会不会给外面的人用?”而对于车位收费,他们觉得既然当时是拆迁安置,楼前的空地、绿化都是全体居民所有,为什么物业一划车位,居民就要交车位费呢?
延伸阅读 小区从未收取过物业费 据了解,友谊苑小区是2000年左右建好的,居民多是因为泉城路改造、经十路延长线等项目安置回迁的;小区分南北两个区,都有自己的“物业”。不过南北两区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公司。李主任所在的“物业”,实际是友谊苑南区承建方留下的一个部门。这么多年来这个部门为供电公司代收电费,为环卫部门代收卫生费,却从来都没有收过物业费。而小区居民从未交过物业费。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不具有物业资质的管理方,也可以参照这一规定处理相关问题。”历下区房管局城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说。 (王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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