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25日讯(记者 张建丽) 记者从菏泽市总工会获悉,菏泽将评选2013年度菏泽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据了解,2013年度菏泽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等。申报时企业三年内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3%以上、发生一次以上重伤三人或死亡事故,以及三人以上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内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拖欠工资预防、处理机制等,是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标准之一。 另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综合平衡研究确定表彰十一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菏泽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状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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