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营改增”扩围,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 |
菏泽67户企业将纳入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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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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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25日讯(记者 陈晨) 25日,记者从菏泽市国税局获悉,继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纳入首批“营改增”试点后,按照《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菏泽市共有67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据介绍,本次扩围的行业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其他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以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准。 菏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称,菏泽市共有67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按照要求,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提个醒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等,可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菏泽市国家税务局(http://heze.sd-n-tax.gov.cn)“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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