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检查中,常见部分用户仍在使用已过期或已损坏的灭火器。现将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中有关报废的规定告诉大家。 一是关于使用年限的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二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的规定: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有凹坑)的;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器头存在裂纹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和被火烧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