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了解到,国务院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社会各界对新《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将在全省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并将2013年12月30日定为全省集中宣传日。 12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南市经七路的人民银行综合服务大厅外汇服务窗口。在窗口前专门设置的咨询台上,记者看到了山东省分局统一印制的宣传折页,不时有人拿起来翻看并就相关业务向专门的讲解员询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全省集中宣传日活动期间,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及辖内各级外汇局本着“节约、有效、务实”的原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齐鲁银行等银行都以点多面广的分支机构为阵地,除了发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宣传折页,摆放宣传海报,有的银行网点还通过播放视频短片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新《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本知识。除此之外,各家银行机构还专门设立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咨询台,积极帮助企业及个人解决实际遇到的申报问题,更有机构利用微信公共账号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宣传动态。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随着我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类型、方式日益多样,对国际收支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第642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新《办法》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的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增加了对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机构的申报要求;增加了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全面明确了统计环节各类机构和人员的保密义务;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为处罚依据。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法律保障,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从而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该负责人表示。 (财金记者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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