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见习记者 魏新丽 通讯员 吴播) 30日,记者从市城管局及城管执法局获悉,明年起,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和管理执法过程中严禁吸烟。 30日,济南市城管局及城管执法局公布了《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要求各区(含高新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卫管护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十不准、九严禁”规定要求,在公共场所禁烟。 按照《通知》要求,城管工作人员将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及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在日常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过程中,严禁衔烟执法、衔烟管理和衔烟驾驶机动车;各级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单位在承办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同时,城管还将积极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单位)、无烟执法中(大)队、无烟环卫所活动。 城管局及执法局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可以及时抓拍,有关照片和视频发送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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