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济宁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发挥“杏坛助学”基金作用,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免除了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逐步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免除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截止目前,全市共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万人次,发放助学金1.9亿元。其中,为1.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9185万元,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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