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用药管理中反映的并发症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明年元旦起,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2型糖尿病鉴定结果将明确注明所包含的并发症。对已批准办理“高血压Ⅲ期”、“2型糖尿病”病种的特病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高血压Ⅲ期”或“2型糖尿病”新的并发症时,简化新增并发症的申请程序,参照即时受理方式办理,相关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的鉴定,根据颅脑检查的发病位置与相关临床症状一致、需要药物维持治疗、身体功能障碍及相关的并发疾病进行界定。 对“心脏搭桥术后”即时申请“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病种时,如果符合“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条件,同时批准“冠心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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