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30日讯(记者 陈新) 30日,记者获悉,明年起,会计师事务所在泰安市区域执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备案制度。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泰安银监分局联合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市外、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凡是在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业并出具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均实行业务防伪报备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所有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执业并出具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每份业务报告均要在泰安市行业自律委员会取得统一编码,同时按照要求编制报告文号,在报告文号正文右上角粘贴省注协监制的防伪标识,没有粘贴防伪标识的业务报告无效。”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称,业务报备地址是泰安市红门路30号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中心205室,电话6226588,相关部门、单位可以登录www.shandongtaiancpa.com查询具体要求。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使用单位,明年起使用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认定其防伪标识,无防伪标识的,省注协对报告的真实性不予承认,使用单位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防伪标识真伪。 “这是为了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提高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杜绝虚假审计报告行为。”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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