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郭增辉) 30日,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新组建的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志着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三定”明确,市食药监局划入和增加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等职责,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定”明确,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等11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32名,较原来增加6名。 “三定”规定还明确了市食药监局与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有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工,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减少了监管环节,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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