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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外来工在威将能入低保 |
威海将进一步扩大低保范围,家庭财产成为低保认定条件 | |
- 2014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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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13年12月31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张晖 林伟强) 日前,记者从威海民政部门获悉,威海市将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拟在全国率先打破地域界限,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低保保障范围。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但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救助政策只对具有本地户籍的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今后,这种救助制度因户籍限制带来的不全面救助局面将被威海市打破。 近日,威海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3〕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探索将两类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一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威海市拟对《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域内和市域外居民给予保障。其中,市域内农村居民在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区域及镇所辖居委会区域)工作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且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市域外居民在中心城区工作生活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有合法稳定职业,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5年以上,持证期间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且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 另外一种是支出型贫困家庭,威海市拟探索将城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且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未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威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威海市将科学确定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在认定核对机制上,威海市将不断完善,把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条件,除核算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外,还要审核其机动车、住房、存款等家庭财产状况,形成完善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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