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甘倩茹
认为电梯费上涨太多,滕州市丽都水岸业主赵先生和邻居陈先生拒绝缴纳。谁知,小区业主委员会下发通知,称如果不交费就停止自来水二次增压服务,不久,赵先生和邻居陈先生家的水表就被摘了。 “电梯费”一下涨了近四十元 赵先生一家于2011年11月份入住丽都水岸小区某楼12层,从那时起他每月按时交纳水费、电费和“二加压及电运行”费用。 在赵先生家,他拿出了厚厚一沓交纳过的各种费用的单据。赵先生说:“我们一家刚搬过来时,写着‘二加压及电运行’的收费单据是宏远物业公司开具的,后来则成了丽都水岸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具。”在赵先生的单据中,记者翻出几张2012年5月、6月和8月的“二加压及电运行”单据,费用分别为15.3元、15.6元和17.4元。赵先生说每隔几个月还会收取50元的电费公摊费用。自2012年9月份,自家的“电梯费”由原来每月的二十元左右涨至每月88.8元。 和赵先生住在同一层的陈先生家,情况也类似。从2012年9月份开始,陈先生家的“电梯费”费用开始为88.8元。收款收据上的收费款项由原来的“二加压及电运行”变为“二次加压电运行电费及维护费”。 水费和电梯费捆绑收 赵先生觉得收费过高,一直找理由没交涨价之后的费用。后来,赵先生的妻子顶不住压力,便自己去补交了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共计8个月的“二次加压电运行电费及维护费”710.4元钱,之后的费用一直没交。邻居陈先生开始每个月按时交纳88.8元的“电梯费”,但是后来觉得费用过高,交到了2012年3月份后,就停止了交费。“我们不交‘电梯费’,去业主委员会交水费时他们竟然不收,说要交就得一块交。”赵先生说。因为这个原因,两家的水费也一直拖欠未交。 12月19日,滕州市丽都水岸业主委员会给两户下发了《通知》,通知的大体意思为:“由于欠缴电梯费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费和水费,请业主在通知下达三日内到丽都水岸业主委员会服务处交纳。逾期不缴者,业主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停止住户的电梯使用及自来水二次增压的一切服务。12月22日,赵先生和陈先生家的水表便被摘走。目前,两家只能靠借水维持日常生活用水。 业委会称收费合规 25日,记者来到滕州市丽都水岸业主委员会,见到了一位自称姓李的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他介绍,按照开发商和住户的约定以及其他规定,上房两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初时,“电梯费”就得按照政策收取了。“之前前期物业收取的只是电梯运行时的电费,然后均摊到各个住户家,所以每个月不到二十元的费用。而之后按照文件收取的是电梯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的费用。”李先生说。他拿出了此相关的文件,并表示在收取此费用之前进行了公示。 在他拿出的滕州物价局和建设局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住宅电梯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滕州市高层住宅电梯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费基准收费标准为:小高层住宅(住宅高度不超过12层)不得超过0.5元/建筑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住宅高度超过12层)不得超过0.45元/建筑平方米·月。李先生解释:“基准收费标准是指中间层的收费,比如12层居民楼中6层和7层住户就按照0.45元收取,低于此层数的按照相关计算系数减掉费用,高于此层数的加上。”他介绍赵先生和陈先生都是12层,收费实际按照的11层的收费标准,为0.45+(0.45*4/12)即每平方米0.6元的价格收取,按照建筑面积也就是每个月88.8元的电梯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费。 物业办:业委会没权摘水表 对于住户质疑的水费和此费用捆绑收取,李先生解释因为高层住户必须经过加压之后水才能上去,此服务属于业主委员会,电梯及自来水二次增压设施运行维护费是一个费用,若住户不缴纳此费用,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停止自来水增压服务,即停止供水服务。 记者就有关问题咨询了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曾经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过此事。“这种情况下,丽都水岸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停止用户的电梯使用及自来水二次增压的服务,自来水必须经过二次加压才能给住户供水,这个费用不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停止这个服务。但是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摘走住户的水表,这是不对的。”工作人员说。住户反映情况后,物业办工作人员通知丽都水岸业主委员会给住户尽快安装上水表,并劝住户把相关的费用补缴上。 12月30日早上十点左右,丽都水岸业主委员会陈主任表示将尽快给住户把水表安装上,但是截止到当日下午四点,住户反映水表仍未安装。对此,住户赵先生无奈地说:“本想着物业办工作人员调解后,能把水表安装上,恢复正常的生活,我们也把费用补上。业主委员会本应该是为住户服务的,现在我们感觉是被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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