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日讯(记者 孙婷婷) 2013年,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1月1日,记者了解到,受政策影响,德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业户仅有73家,比去年减少了30余家。 1日,记者从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相关规定,德城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为2014年1月23日(腊月廿三)至2月14日(正月十五)。目前德州市登记在册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1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9家。“常年销售业户为68家,临时销售业户为73家,比去年减少了30余家。”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一年生意不如一年,去年销售比较好的开门红、钻天雷、花开富贵等,也不知道今年销量如何,还在观望,不敢订货。”三八路一家烟花爆竹常年销售业户介绍,雾霾天气严重,以及市民环保意识提高,都造成烟花爆竹销量大减。 目前,安监部门正在为烟花爆竹销售业户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2月15日。“现在领到许可证的经营业户,可以凭证到批发企业选货。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为2014年1月23日(腊月廿三)至2月14日(正月十五)。从2月15日(正月十六)开始禁止销售,进入烟花爆竹的回购期。购进期和回收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