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去市图书馆办理读者证吧! |
除每周一闭馆外,其余时间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均可办理 | |
- 2014年0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市图书馆工作人员正在对读者证信息进行录入。
◥工作人员展示读者证。本报记者 李德领 摄 | | |
|
本报菏泽1月1日讯(记者 李德领) 1日,记者从菏泽市图书馆获悉,市图书馆即将面向市民免费开放,3日起年满6周岁以上的市民即可去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读者证。 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年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填写《菏泽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免费办理菏泽市图书馆读者证,需交纳借阅押金200元。 市民除持读者证可阅览期刊、报纸、中文图书等,还可凭证在各阅览室服务台分别借还图书,每证限借1-3册(所借图书价格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如需要可续借1次,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 “市民要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将按照《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市民在借书前请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当天借书当天不能还。”菏泽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人说。 据悉,市民凭读者证和身份证可到三楼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每证每天累计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市图书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人说。 市民办理读者证直接去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即可,除周一闭馆,将进行整理、检修、上架等业务外,其余时间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据了解,如果市民读者证不慎遗失,应到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同时交纳补证工本费10元。如市民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文献及结清读者证内逾期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凭读者证、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