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日讯(通讯员 刘云刚 唐广 记者 王领娣) 2013年12月29日,一位市民将捡到的钱包送到邹平民警手中,民警发现钱包内除了一张火车票并无其他贵重物品。民警经多方查找,最终将钱包交到失主手中。 2013年12月29日16时,一名好心市民将捡到的钱包交到邹平县公安局治安岗亭的值班民警手中,希望通过警方能尽快联系到失主。民警发现钱包只有一张2014年1月2日淄博至太原的火车票,没有其他贵重物品。 民警考虑到,现在正值火车票销售高峰期,火车票一票难求,失主丢失了火车票一定心急如焚。于是立即根据火车票上的身份信息,展开找寻失主工作。随后,民警查找到了失主孙先生的家庭住址信息,邹平县黛溪办事处某村,还有一个座机号码,但该座机号码无法拨通。 民警又尝试联系到孙先生家所在的村委,经过几番周折,终于联系到了失主。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正值岁末年初之际,外出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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