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干部必须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①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③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④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不如实填报一律不提拔 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这一方面,通知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这样要求,主要是为下一步顺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严明纪律。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填报后将集中抽查一次 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据新华社
官员个人事项怎么报告 谁来报告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报告内容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时间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如何处罚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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