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乔显佳 通讯员 杨琨) 记者2日从济南市文物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核定并公布了178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也使省城“市保”数量达到244处。 在这178处文物中,其中包括古遗址37处、古墓葬10处、古建筑47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8处。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均经过了严格筛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体现了古城济南不同时期的历史发展脉络。 记者注意到,体现济南百年商埠发展史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在历次各级文保单位核定中首次集中出现,并占了总数的近一半儿,它们涵括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大批政治、经济、交通、老字号、宗教建筑,如:纬二路原胶济铁路德国高级职员公寓、成丰面粉厂旧址、津浦铁路万德火车站旧址、张东木故居及东元盛染坊旧址、后宰门街基督教堂等。 一批20世纪50至60年代的政治、军事、水利、电力设施,也被作为新型文化遗产纳入“市保”序列,如:长清影壁建筑群、袁洪峪防空洞、于家村提水站渡槽、王尔茂村水闸、济南商埠区变电室建筑群等。 从区县来看,此次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四个区辖区文保单位数量较多,总共60余处,全部为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它们也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公布为“市保”后,将获得法定身份,在今后城市拆建中多了一道“护身符”。 2007-2011年,济南市共登录各级不可移动文物1600余处。济南加快了第四批“市保”申报、审核进度,经专家审核、现场考察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后确定178处名单,并由市政府核定公布。1979年、1995年、2007年,济南市政府曾先后公布“市保”名单。此次第4次公布的文物数量远超前三次之和。 根据文保工作的法律法规,下一步济南市文物部门将组织四批市保的“四有”工作,为市区内的文物竖立保护标志牌,并将有关信息函告给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使用单位,明确责任,做好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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