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 |
4月1日起,改用国税部门监制发票 | |
- 2014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讯(通讯员 房红)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有了时间表。经长清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长清区共有5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记者从长清税务部门了解到,该区已制定出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已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由于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逾期未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