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2日讯(记者 孟杰) 2014年的第一天,数十只孔明灯从文化广场冉冉升起,上面书写着各种美好愿望,惹得很多过往市民仰首观看。但这看似美好的孔明灯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1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文化广场,看到数十个孔明灯从人群中陆续升空。“五块一个,八块俩。”不少小贩持孔明灯,在人群中兜售吆喝。小贩们穿梭在人群中,向路人介绍孔明灯的燃放方法,还自带签字笔,帮放灯的市民写下新一年美好的祝愿。 “先把灯罩撑起来,再把石蜡固定在铁丝上,等灯罩里充满热气时就可以撒手了。”记者看到一对情侣在即将放飞的孔明灯上写下了“马上有房”四个字,然后在兜售小贩的帮助下放飞了自己的许愿灯。可是还没飞起五米高,孔明灯突然一歪,瞬间灯罩着火,吓得下面行人赶紧躲开。 “今天广场人流很大,加上孔明灯方便易携,小摊贩混在人群中,给我们的执法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正在该区域执勤的市综合执法古槐支队的工作人员很无奈,他说孔明灯放飞便超出了自己的管辖范围,如想杜绝放孔明灯现象,还需联合消防和公安等部门综合整治。 记者从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目前还没收到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警情。“我们去年就联合派出所在重点区域进行过整治,杜绝在人群密集处燃放孔明灯。”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孔明灯是移动明火,升空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给周围的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居民阳台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头条链接 禁止燃放孔明灯 违者将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了安全起见,早在2012年2月28日,济宁市安委会就下达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特别是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保护文物、机场及林场等重点消防场所周围,更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济宁市综合执法、公安等6个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管控、处罚力度,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3160001,济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济宁市消防支队举报电话:119,济宁济宁市工商局举报电话:2883867,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济宁市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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