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潍坊法院网及诸城法院官方微博上获悉,在青州法院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中,诸城法院又通过微博宣判一起32人涉黑案。团伙组织者李某涉11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3年12月18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李连收等3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李连收等32名被告人已经全部到庭。9点24分,微博信息显示审判人员开始宣读判决书。 在潍坊法院网法院要闻中也提到了此案。该信息显示,被告人李连收自2001年以来,通过纠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李连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晓江、王晓亮、陈宝乾、张维建为积极参加者,以周磊、李吉云、殷廷光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舜安拆迁公司为依托,以拆迁为主业,并涉足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安丘市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串通投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拆迁行业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等11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李连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5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00元。同案的王晓江等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等刑罚。现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据悉,由于该案属特大涉黑案件,涉及犯罪罪名较多,犯罪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诸城法院对该案作了公开宣判,并首次进行了微博同步图文直播。仅半天时间就有300多粉丝跟帖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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