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汪兰凤) 1月2日,针对“双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群体性聚餐活动增多等因素,乐陵市发布《“双节”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告诫书》要求,各级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和使用备案登记、公示承诺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要从重查处,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此外,对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10桌以上的,要实行登记备案,对农村5桌以上的集体聚餐要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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