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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14年后产权过户遇纠纷 |
被顶名者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 |
- 2014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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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林林 胡科刚 单位集资建房,为了不影响以后分房子,张云顶不买单位房的同事名买了一套房。后来被顶名的同事不协助买房人变更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法院最终判决顶名人和被顶名人协助买房人过户。 单位集资建房 顶同事的名字买房 1998年,张云的单位集资建房,张云与刘静都是该单位职工,张云花6.1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我又想在别处买房,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为了不影响以后单位分房,想找个不买房的同事顶名买房。”张云说,后来经打听同事刘静是最佳人选,经与刘静协商同意后,就在2001年变换了张云1998年的购房款单据,将交款人写为刘静的名字,并在下方注明张云(代),证明该款项实际是由张云交纳。 2001年,房产证办出来后,李超和王倩夫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云,想买张云的房子。后来,双方达成购房协议,李超夫妇以9.3万元买下了刘静名下的房子,包括储藏室和沙发、电话等家具。签完合同后,李超夫妇将房款一次性通过刘静交给张云,张云将钥匙交给李超夫妇。同时刘静书写了欠李超房产证的欠条以及收到购房款的收条各一份。后来刘静申请法院对买卖移交协议书及欠条上自己的笔迹是否是自己本人书写进行鉴定,经鉴定,均是她本人书写。 钱货两清后,李超夫妇搬到了房子中居住,也拿到了房产证。但是由于房子是集资建房,产权过户受到限制,双方当时并没有变更登记。 “期间我多次催促张云和刘静协助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她们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配合。”李超说,房子买了14年了,始终没有过户。2012年,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超夫妇将张云告上法庭,要求张云与刘静协助自己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被顶名的人则称 其购房名额被盗用 “张云盗用了我的购房名额购买单位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了李超夫妇。”刘静说,事情败露后,张云曾经找过同事调解,答应给自己1万元,说1998年报名购买单位集资房时,顶谁的名就给谁1万元。后来,张云伙同李超夫妇伪造自己的笔迹,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目的就是胁迫自己给李超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上明明是我的名字,我从来没有过转让这套房子的意思。”刘静说,当得知她们双方造假后,自己曾经警告过张云要报警。 “我当时才20岁出头,自己都没有买房,怎么可能将这个珍贵的购房名额无偿送给别人?”刘静说,自己知道当时单位集资购房,但没有申请,准备以后再要。但是2003年自己办理了待岗手续,去了深圳,之后就没有申请过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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