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曹燕 张娜) 2日,记者从新泰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建立对被不起诉人考察制度,为了防范不安定因素,犯罪嫌疑人即使不被起诉,也需要进行考察。 据了解,陈某和秦某是夫妻,生有一子已经上高三。结婚近二十年来,虽然小吵小闹不断,但感情一直比较好。2012年9月24日,秦某因为公公住院照顾不过来,给丈夫陈某打电话。陈某中午在朋友家玩牌,喝了不少酒。在返家途中,俩人因家庭琐事在车上发生了争执,秦某顺势咬住了陈某的手指,酒意未消的陈某将秦某踹到地上,开车离去。 经医院诊断,秦某左侧肋骨骨折、左侧血气胸,构成轻伤。又气又痛的秦某向派出所报了案,同年10月27日陈某被取保候审。期间,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秦某不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2013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新泰市检察院。 “虽然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二人已经和解,且婚姻继续存续,生活幸福,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考虑到家庭关系的修复,将本案作不起诉处理。”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菅本茂说,新泰市检察院借鉴缓刑犯考验期的办法,探索建立对不起诉人考察制度,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根据案件情况,对其确定相应的考察期,以约束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巩固办案效果。 近日,在陈某户籍所在地该院派驻龙廷检察室,办案人王洪静向陈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陈某确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由龙廷检察室具体开展考察工作。“被不起诉人须在检察室备案,出具保证书、考察责任书,定期向我们汇报工作、生活、思想等情况。”派驻龙廷检察室副主任王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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