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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户无需重交房租 |
技校房租由中介支付,体校收取的房租另有隐情 | |
- 2014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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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日讯(记者 邵芳) 2013年12月5日本报报道了由于房东的变更,新房东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要求沿街租赁户重复上交一年房租一事。1月2日,中介高先生致电称,房租的事情已得到了解决,他与技校达成协议,房租先由自己支付,2013年12月28日停电一周的租赁房恢复了通电。 中介高先生对记者说,2013年12月26日,自己致电市长热线收到了这样的答复:滨州市滨城区体育中学从2008年开始一直是技校管理,区体校并不具有收取房租的资格,所以技校应该要回属于国有资产的房租。当高先生再次联系区体校其他负责人时,负责人称对收房租一事并不知情,所谓的体校收缴房租及收费证明纯属收租人的个人行为。考虑到租赁房已停电一周,高先生和技校负责人达成协议,自己先垫上房租。至于维修学校所用的工程款,自己会继续向当事人讨回。 随后记者联系了技校校长齐中华,齐中华解释,现技校的院子原为市体育局的院,前两年区政府耗资买下了此院,暂属区政府的所有资产。当时区政府让区体育局接手,所以区体育局代表区政府为此院的房东。2013年5月,区体育局将此院转交给了技校,现房东应为技校。2008年前,区体校并入了滨城区第二中学,2008年滨城区第二中学又并入了技校。从2008年开始法人一直为技校,区体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房租本应由技校收取。齐中华称,国有资产不能白白流失,一定要讨回。但因不能及时拿到房租,技校只能向占有国有资产的租赁户讨要。 中介高先生说,在经历了近一个月讨要,自己终于弄懂了其中复杂的关系。现在他能做的是尽量不损害租赁户的利益,然后一点点要回原属于他的工程款。 新“房东”二次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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