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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不还?悠着点! |
菏泽牡丹区一男子信用卡透支近4万元不还,近日领刑五年六个月 | |
- 2014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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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月5日讯(记者 崔如坤) 因做生意缺少资金,菏泽市牡丹区一男子想到开虚假收入证明,办信用卡套现,透支近4万元后,又故意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追还。殊不知,这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最终领刑五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杨某因做棉花繁育生意缺少资金,就想起办银行信用卡透支,以获取资金。于是,同年6月份他先找人帮着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然后利用这份收入证明,分别以其本人及朋友李某的名义,从菏泽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两张,全部由其持有并使用。 杨某办出信用卡后,先是用两张卡刷了不到4万元,中间及时还款两次,并将额度分别提升至4万、3万,然后采取套现的方式,用李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本金29947元,用其本人名下信用卡透支本金39860.60元。 透支到期后,银行多次向杨某催还款项,并通过律师向其催还,杨某却因躲避还款,并改变联系方式。无奈银行方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李某家人偿还了李某名下透支的本金及利息44700元,而杨某一直未归还其名下信用卡透支的本息。2013年1月18日,杨某被依法逮捕。 2013年9月6日,牡丹区检察院指控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还未满十八周岁的杨某,就因以帮人购买电视机、自行车的名义,骗取他人现金453元,虽然案发后归还,但因诈骗行为被管制一年。 近日,牡丹区审结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某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鉴于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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