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明明知道被执行人有钱,可就是找不到证据。”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百海说,有的人将存款存到亲友名下,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开着名车,过着优裕的生活。“当事人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别人的财产,这就导致了执行难。”宋百海说。 被执行人难寻,有的是被执行人主观上逃避执行,有的是客观上就没有固定的住所,生活处于流离状态,再加之社会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更是给执行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被执行财产难于处分,有的被执行人不顾法院的执行公告、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有的被执行人谎称被执行财产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更有甚者还暴力抗法,殴打执行人员‘捍卫财产’,诸如此类的种种行径使得执行人员不能依法执行。”宋百海分析。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才能真正使案件得到切实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由于各种原因,执行协助人怠于行使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也是执行人员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原因之一。”宋百海说。 本报记者 王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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