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不配备专车,原则上保留1—2辆必要工作用车,其余车辆由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封存。”9日,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国资委主任王嘉振表示,济南将对市国资委监管44家困难企业公务用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王嘉振介绍,1月3日前,各企业要做好自查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含换、借用的车辆)。在各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济南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资委将组成联合调查核实组,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此外,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必要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清理企业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不配备专车,原则上保留1—2辆必要工作用车,其余车辆由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封存。各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日常工作用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降低运行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交通补贴或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逾期未报送或存在瞒报、漏报情形、弄虚作假以及擅自动用封存车辆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李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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