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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城区停车统一价 |
分一类区、二类区,按车型、停放时间收费 | |
- 2014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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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月9日讯(记者 姬生辉 孟杰 通讯员 刘存东 朱亚峰)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1月15日起,济宁市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对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差异化收费。 《通告》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应当停放在统一审批、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严禁擅自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停车将被依法处理。为减少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汽车对中心城区道路资源的占用,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在城区实行道路资源有偿使用,对不同路段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 根据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它区域为二类区。自1月15日起,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开始收费。 济宁市交警支队一相关负责人说,城区停车场将由泊车公司统一管理,收费员持有财政部门的票据,广大车主可索要。收取的停车费将一部分用于收费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车位线、指示标牌和公示牌的维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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