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蒙蒙 在不少地方台、省级电视台存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电视购物广告,不少观众在“只卖998!”这样的惨叫声中,拿起遥控器调台,或者离开电视拿起了鼠标。 令广大观众欣慰的是,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电视购物广告杜绝叫卖,晚间禁播。 姗姗来迟的禁令 针对电视购物广告泛滥问题,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并且,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还要求,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同时重申,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 据了解,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已有两卫视被罚暂停商业广告 新规施行一个星期时间,针对各种电视购物广告在内的电视广告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新规对整顿广告播出乱象是一场及时雨。效果如何,还真得“别看广告看疗效”。 8日,广电总局网站挂出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广电总局根据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决定自1月9日零时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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