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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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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东 元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相比此前实施10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法新增了产品缺陷召回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目前,潍坊共有特种设备61400余台,新法实施后,电梯、锅炉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随着房地产迅速发展,高层建筑电梯也随之快速增加。据统计,潍坊目前注册在案的电梯、扶梯等共计13200余部。因为一些在用电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当使用等现象的存在,导致“电梯惊魂”越来越多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然而,在潍坊发生的多起电梯困人等故障中,从物业到维保公司再到电梯的生产厂家,时常出现“踢皮球”互相推诿的情况。 潍坊一电梯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潍坊目前有20家左右的电梯维保公司,但是维保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却参差不齐。“就潍坊目前一万三千多部电梯来算,按照一人负责40台电梯,就需要300多人”。该业内人士分析,电梯的维保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而且按照规定,维保时必须同时有两人以上操作,但是在潍坊不少有电梯的小区在电梯维保时都难以达到这个要求。“责任明确了,各责任人就对电梯的安全等问题更加重视了”。 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元旦起实施,有关“电梯惊魂”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在追责上,《特种设备安全法》首先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第45条对电梯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都作出细致规定。还特别明确了住宅电梯物业公司负首责。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涉及到住宅电梯的维修、保养、事故救援,首要责任人为物业公司。 法规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内具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检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首次建立 缺陷设备召回制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之前十年的时间里,其管理主要依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是,此次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6条、第35条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和缺陷特种设备产品的召回制度。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问题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召回制,生产企业必须立即主动召回。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汽车召回的模式制定相关特种设备召回制度。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局正在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潍坊市质监局也将会按照该意见具体落实和实施。 实施特种设备召回制度,会进一步加强生产单位的责任,有利于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的提高。 “以前仅仅是个条例,现在形成立法了,规格就高了”。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特种设备安全法》可以让政府部门更好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发生事故, 最高可罚200万元 2013年,临朐、昌乐等地发生多起黑作坊小锅炉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据了解,目前潍坊共有注册备案的锅炉4100余台(包括停运锅炉),据专业人士介绍,不少发生事故的锅炉都是私自改造和不当使用引起的。 “老出现私自改造的情况,监管也很尴尬”。该专业人士称,很多人买了锅炉注册是热水锅炉,结果过段时间再去看,发现就改造成别的了,很多炼油的黑作坊里锅炉都是私改的,加大处罚以后,对这些违法行为也有一定的震慑。 发生事故,最高可罚责任单位200万元。《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作出明确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报废制度的规定,不仅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要立即报废,而且要求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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