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公正而中立地、不偏不倚地裁决案件是非。 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律师既担任仲裁员,又担任代理人,影响到仲裁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政协委员武庆果建议,要推广、落实和完善仲裁制度,研究确定仲裁员回避规则,避免一人扮两角色。 文/片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既当仲裁员又当代理人 影响司法公平公正 武庆果从事律师行业已经16年,他告诉记者。仲裁员是一支专业性很强的兼职队伍,需要高水平、高品德并廉洁的人来担任。仲裁员的选任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宁缺勿滥。 武庆果说,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律规定,我国仲裁员必须由专家和精通法律的学者组成,而在实践中不少仲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这影响到仲裁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所以建议仲裁员的选任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宁缺勿滥。 武庆果告诉记者,律师担任仲裁员又在本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大量存在。他说,日照仲裁委的仲裁员很大一部分是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师经常在仲裁员和代理人中互换,“换上衣服当裁判,换下衣服当运动员”,违背了司法部相关的法律规定。 “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规定,严重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武庆果说。 针对这种状况,武庆果指出,目前仍缺少法律细则来制止这一普遍现象,尽管2010年司法部出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曾指出,“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规定,严重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但在规定实施以前,已经有较多执业律师受聘担任仲裁员。 武庆果建议研究确定制定律师担任仲裁员与代理人身份冲突的管理细则等措施,譬如深圳仲裁委员会关于本会仲裁员不得在本会代理仲裁案件的通知。他建议,仲裁员回避的问题需要研究确定规则。 呼吁出台仲裁员回避规则 避免一人饰两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