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见习记者 桑志朋 实习生 冯文道 通讯员 刘心田) 记者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威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中明确表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发等管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办法》对于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评价和水质检测报告,以及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否则不予办理。 另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企业合并、转制、出让等原因需变更法人或企业名称的,由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介绍,之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核发,《办法》出台后,改为由市局统一核发,缩短了申请时间,减少了申请手续,方便了渔民、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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