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众多农民进城打工,长期居住在远离乡村的城市里,一方面,其农村房屋及宅基地长期空置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很多人又没有财力在城市购房定居。如何解决这种两难困局?省政府参事、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应该允许进城农民按市场价格转让宅基地,以增强农民进城购房能力,为其安居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为逐步推进农村住宅商品流通,鼓励农民原地或异地购买商品房奠定了法律基础。 郭松海建议,当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现有宅基地和房屋,应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明确农民资产产权和住宅个人财产权,并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进城农民按市场价格转让宅基地。 与此同时,在小城镇,本地城镇化的农民工要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总体规划,预留进城农民住宅用地,按照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进城农民住宅小区,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实行社区化管理。 郭松海还建议,应进一步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允许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农民可以出租、入股、合营,从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郭松海说。 本报记者 喻雯 张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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