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崔常秀 神瑞霞) 岚山的两个五旬老汉是邻村人,熟识了之后两人合伙偷羊卖,最终两人都被判刑。 51岁的赖某和50岁的秦某都是日照市岚山区人。二人邻村相住,经常碰见,久而久之便熟识了。二人平日里都是游手好闲之人,竟商量做起了偷羊的“买卖”。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赖某和秦某多次驾驶摩托车至岚山区、东港区多个村镇及五莲县等地盗窃拴在村民院门口或家中的山羊。二人共作案9次,盗窃山羊17只,鉴定价值为17480元。二人将偷来的山羊卖给邻村卖羊肉的邱某。邱某明知山羊是偷来的仍予以收购。 唐某、李某、邹某、刘某等人家的山羊被盗后,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案件梳理和调查走访,发现赖某和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3年8月,将赖某抓获。同日,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赖某、秦某、邱某分别赔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2000元、5480元。 2013年12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邱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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