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近期,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市)纪委、监察局集中开展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三乱”行为进行了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日前,枣庄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各区(市)查处的6起涉企“三乱”行为发出通报。 据了解,去年以来,枣庄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枣庄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对11起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进行了通报,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滕州市煤炭经营协会、薛城区民营企业协会、山亭区山城街道环保所、市中区永安乡怡花园社区居委会、峄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向企业摊派购车款、报刊征订款、违规罚款、违规收费等6起问题进行了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效能告诫等责任追究,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等,同时责令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 记者获悉,早在去年10月份,枣庄就点名通报11家乱收费单位。其中,中国滕州国际墨子文化节组委会、滕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山亭区工商业联合会、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区委老干部局、薛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峄城区水利和渔业局、峄城区审计局、台儿庄区摄影家协会、台儿庄区气象局等11家单位涉企乱收费共计91.78万元。 而本次通报则强调,对上述涉企“三乱”行为的查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坚定决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涉企“三乱”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刹住涉企“三乱”行为。今后,对所有涉企“三乱”行为,一律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开曝光,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枣庄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严重违法案件将被挂牌督办 本报枣庄1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16日,记者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近日,枣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加大巡查,挂牌督办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此次行动将重点关停取缔无证开采矿山(矿点),拆除生产设备,查扣施工机械、工具,依法予以处罚,责令越界开采矿山企业退回批准范围开采,对越界开采部分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对盗采现场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另外是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是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划定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整治。 除此之外,还将严肃责任追究。下一步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预防新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挂牌督办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恶劣案件予以曝光,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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