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出新规 |
拿回核保权,保险公司“硬气”了 |
| |
- 2014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此次新规出台,对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图为顾客在保险公司咨询业务。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姜宁) 16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这一银保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在新规中,原本由各家银行代劳的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工作,又归为保险公司核保。“核保权归属保险公司后,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权责就减轻了,银行以后也就不用那么牛气了。”一家内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 17日,在烟台一家外资保险公司里,负责人说,在省公司转发了保监会下达的银保业务新规之后,新规马上引起了公司的讨论,很多人都认为,此次保险新规将使得银行不那么“牛气”了。“现在,像我们这种中小型公司,银保业务还是银行方面占了主导权,银行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弱化了保险公司的作用。”但是,在新规出台之后,情形就变了: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进行复核。 而在另外一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看来,新规出台后的最大变化,便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调转。“在新规下达前,银行代卖我们的产品,还要收取高额的代销费用,保险公司很多都是设计了产品,给别人做了嫁衣,让银行赚了钱。而在新规出台后,银保投保客户开始更多地面对保险公司,银行更多的是起一个搭桥牵线的作用。”
延伸阅读 银保驻点禁令依然没松动 “16日下发的新规和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就是删去了‘放开银保驻点咨询的条件’这一条款。”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而在此次新规发布后,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解释称,驻点情况依然没有放开,是考虑到风险和责任的分担明细问题,有利于银行培养自身的销售管理能力和有效进行风险隔离。 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虽然总保费收入继续上升,但是本市银保业务收入连年下降。在寿险保险公司看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杜绝了保险营销员驻点银行销售保险。这增加了成本,还减少了收益。 在很多保险公司经营者看来,如果不放开驻点,首先是银保收入难以提升,再就是权责问题依然难以划分。 其实银行早有后招防范 在南大街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营业厅内,当听说记者要来存钱,银行柜员便向记者推销起了一款理财类保险产品,并且说,这是银行自己设计的产品。“我们银行和这家保险公司属于一个集团,其实就是我们自己的产品,安全性收益性各方面都要好得多。” 据了解,自去年建信人寿登陆烟台保险市场之后,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安盛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的农银保险公司,中国银行的中银保险,中国建设银行的建信人寿保险公司纷纷入驻烟台。 在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看来,银行早就为银保新规预留了后招,那就是扶持自己行内的保险公司发展。如果传统的保险公司“听话”,那么一切好说,如果不“听话”,那么银行就会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赚钱。 本报记者 姜宁 相关新闻 银保代销产品中 保障类不低于20% 新规要求,未来银保代销产品中,大病险等保障类产品比例不得低于20%。 “近些年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迅速发展,很多市民选择银保类产品更多是在关注投资收益而非保障功能,有些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安澜说,新规能够促进保险公司和银行更多地销售保障型险种,促使保险产品回归本质。 此外,针对低收入人群、特殊人群的保护措施和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政策依然未变,也是新规的几大亮点。 本报记者 姜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