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晓丽
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是降低医疗费用,但人们往往只关心药品价格,例如基本药物制度、加价销售等,却忽视了合理用药对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性作用。“影响药品费用有三个重要因素,即价格、用量和药品组成。如果单纯降低药品价格而不注意合理用药,最终还是难以达到降低药费负担的目标。”民进山东省委参政议政部部长徐春生介绍道。 民进山东省委在相关提案提到,医院、医生不合理用药首先表现在过度输液,也可称之为现代人“一生病就输液”的思维方式。据统计,我国门诊病人输液率为30%,住院病人的输液率更高达90%,“但是其中70%的输液是无效甚至是有害的。” 滥用抗生素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遏止抗生素滥用现象,我国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严格落实抗菌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医师抗菌药处方权限资格管理等,但是由于执行力度不够,用抗生素治疗感冒等现象仍司空见惯。 此外,不少医院门诊存在“点菜式”开药的现象。徐春生表示:“不合理用药与患者也有很大关系,部分患者常常对医生提出不合理的用药要求。在医患矛盾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医生一般都会满足患者要求。” 造成医院、医生不合理用药的原因首先是由医院不合理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造成的。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药品批零差价医院留用政策,使药品15%-20%的批零差价成为医院合法补偿和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时医生开大处方、开贵药,医院肯定不会反对啊,因为会有收入。”徐春生说道。 医患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不合理用药的原因之一。医疗工作技术含量很高,患者对医生推荐的药品和疗法无辨别力,部分医生则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诱导病人购买大量并不需要的药品。“对患者提出的不合理用药要求,医生应该做好把关工作,不合理的用药要求坚决不能满足。” “为了进一步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医院的内控机制。”徐春生认为,应制定、落实《合理用药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推动医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责任医生进行包括警告、取消处方权、降低绩效工资等处罚。 此外,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承担起医院、医生用药合理性第一监管责任。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定期按比例抽检所属医院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制定出台我省医院用药合理性奖惩措施。 最后,应建立患者参与药品费用控制的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受理机构,接受患者对用药合理性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对于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专家调研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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