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非法三轮车载客现象反弹,菏泽出台《管理工作方案》 |
| 城区五个执法大队上路保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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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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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扣押违法营运的三轮车。(资料图)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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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保珠 为防止非法三轮车载客现象反弹,近日,菏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出台《菏泽城区交通秩序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成立城区交通秩序长效管理工作联合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管理,依法治理三(四)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维护良好的城市客运秩序。
城区分五大执法片区 根据《方案》要求,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城区交通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执法情况督察及机动执法等;牡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实施和区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等。 执法力量方面,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抽调执法车2辆,执法人员10人,宣传车1辆;另外安排执法车2辆、执法人员10人,作为机动执法力量。市局交通监察支队抽调执法车5辆,执法人员30人,作为备勤机动执法力量。 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抽调执法人员180人,根据城区行政区域划分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丹阳片区五个执法片区,按照每个片区30—40人的建制,成立五个执法大队,各配备2部执法车,另外安排执法人员50人、执法车5辆,作为备勤机动执法力量。 执法大队明确负责人,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具体负责各自片区的非法载客三(四)轮车治理和客运市场秩序监管。 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首先执法检查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其次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认真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当随即下达《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委托当事人居住地办事处(乡镇)代为送达,送达情况(收件人签名、代收人、送达日期、送达人等)要详细记入送达回证。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行催告。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符合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在实施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车辆被查扣时,使用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的身份信息为虚假信息,在车辆查扣后30日内又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可按无主物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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