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胡凤霞 胡科刚) 借了别人的高利贷还不上,于是虚构各种理由非法集资千万元。近日,集资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元旦至2012年6月,40岁的日照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给机关事业单位发福利用品及工作服等借口,通过高额利息的手段,非法向肖某等人集资17084.4万元,用于归还申某等人的高额利息以及日常消费等,至案发仍有5508万元本金未能偿还。2012年7月11日,滕某在济南被抓获归案。 2014年1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滕某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他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滕某归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滕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滕某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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