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出台意见,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意见确定近5年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8年,全市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全市每年评估认定6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2-3家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在高等院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育中心,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每年评估认定12个创业型街道(乡、镇)、30个创业型社区。上述单位均会获得一次性奖补。 2014年至2018年每年将组织1.5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在省培训补助标准基础上,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配套补助70元/人、80元/人、90元/人,创业培训配套补助160元/人。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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