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办公房应物尽其用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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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迪婧

  中央先后出台多个有关楼堂馆所的禁令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但目前多数地方公布的内容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2月10日《光明日报》)
  一些机关单位只是将“超标房”摘掉牌子锁了起来,或者将其改头换面挂上“会议室”、“资料室”、“活动室”、“储藏室”之类的牌子。这些做法虽然不违规,但闲置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同时,正是因为这些超标的房子还归原单位所有,恐怕会给一些领导干部留有“念想”,暂时性搬至下属办公室,幻想有一天“风头”过了,能够再“杀回来”。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的“禁令”,对清理出来的超标办公房的用途作出具体规定。比方说,可以将超标用房调剂给办公面积不足的下级单位,剩余部分则应公开拍卖或竞标出租给一些商业机构,供其作为写字间使用,收入所得要全额上缴财政。也可以将这些超标办公用房分配给一些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者优惠出租给大学生创业者、私人图书馆、书店经营者等。
  一言以蔽之,超标办公房不仅要“清出来”、“腾出来”,更要“退出来”、“用起来”、“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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