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报废车被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姜波 姜卫东) 8日下午,驾驶员魏某驾驶报废车被民警查获,经查,魏某还涉嫌无证酒驾,被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8日下午2点左右,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在莱山区迎春大街巡逻时,在大庄路口处查获一辆报废红色桑塔纳轿车。民警询问得知,这辆车是驾驶员魏某经朋友介绍于1月14日购买的,花了4200元,还签订了购车买卖协议,不足一个月就被民警查获。
  驾驶员魏某不仅驾驶报废车,还无证酒驾。据了解,当天12点左右,魏某在朋友家里聚会,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后,觉得自己喝的不多,而且上班的路也不远,就自己驾车沿莱山区大庄村主道行驶至迎春大街路口处,被巡逻的交警查获,通过对驾驶人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34mg/100ml,属酒后驾驶。
  魏某因为无证酒后驾驶报废车,被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当天下午驾驶人魏某就被送进了莱山区拘留所。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