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收钱办班?老师别当了
岛城重拳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新规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吕璐)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被责令改正,严重者或将被开除……青岛重拳整治有偿家教,10日,就拟出台的《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青岛市教育局制定了《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本市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相关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家教的,除了接受上述处分,教育行政部门还将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根据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严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