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集中曝光重大火患单位
32家单位名列其中,限期未改将被依法“三停”
2014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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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2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海波 王全军) 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济南彩云大厦、青岛平度市贸易城、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等全省17市3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督办。据了解,这在全省尚属首次。被“点名”的单位若限期未改,将面临“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专家告诉记者。自2013年1月至今,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共对49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截至目前,共整改、销案345家,尚有149家未整改、销案。
  “这次集中曝光督办的,就是未整改、销案中比较典型的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郑海申介绍,这32家单位多是人员密集场所或公共娱乐场所,像济南彩云大厦等8家单位还属于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其隐患涉及面广、种类多,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至于隐患成因,郑海申分析,这些单位中,有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就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而后期使用、管理阶段,有的单位又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说到底,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能落实,这也使得部分单位隐患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甚至久拖不改。”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依法提请各级政府限期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资金,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期限过后仍未整改的,各级消防部门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对其采取查封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全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视情适时提请政府继续分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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