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不能一直没人管
多位政协委员提建议化解广场舞难题
2014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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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万卿 刘蒙蒙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场舞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女性的青睐。但是广场舞噪音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噪音既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也引发了跳舞爱好者和居民之间的矛盾,规范广场舞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广场舞产生的噪音,大部分人选择忍耐,也有个别人选择还击。在其他城市都出现了一些极端行为对噪音给予抗议和抵制。
  11日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潍坊市政协会议上,李华壮、李明和鲁文武等委员就广场舞的规范问题带来了提案。  
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引导广场舞 避免扰民的建议》
政协委员李华壮:应控制广场舞音量和播放时间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李华壮委员所住的小区内,就有着广场舞队。“早上6点开始,就能听到有人喊“一二一”的口号,晚上从7点一直响到9点半,特别是家里有孩子的,孩子复习功课都要受影响。”李华壮委员提到。
  对此,他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按规定时间播放,严格控制音量(不超过80Db)和播放时间(不超过晚九点半)。 尽快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建设纳入新的城市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以街道、社区文化站为主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活动管理。可成立广场舞协会,建立组织制度,组织居民、广场舞代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广场舞公约,对广场舞活动时间、地点、音量等做出明确规定。  
委员提案: 《解决广场舞扰民 的意见建议》
政协委员李明:广场舞需备案,扰民市民可举报
  李明认为,广场舞成“扰民舞”,表面上看是一个小问题、是少数人的道德问题,但实际上也一道民生难题,尽管城市高速发展,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空间管理乏力,无形中忽视了作为城市中“人”的精神需求。
  对此他建议,政府引导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订“广场舞公约”,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未在社区居委会备案,未经过任何手续的队伍及个人,或在社区居委会备案却不服从管理的队伍及个人,一旦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被人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队伍可采取没收工具及进行罚款处理。  
委员提案: 《关于规范 广场舞的建议》
政协委员鲁文武:文化、城管、公安部门应联合管理广场舞
  鲁文武委员建议各广场、社区、小区等广场舞队,无论阵容大小,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并遵守时间、音量和场地的有关规定。
  他建议,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门应相互配合,主动参与到广场舞活动中来,对现在的广场健身舞活动进行“支持性”规范化管理,使之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进而将全民健身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政府可以成立一支领导小组,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分组,联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成立执行小组,设置24小时公开举报电话,随时监控和管理广场噪音问题。
  另外,如在时间限定之外需要进行的广场舞活动,需遵循两点:不可选择在居民区、学校、医院附近,可选择空旷地(如公园、闲置场地)或专门场地(如体育馆等);将队伍分散至小区、公园等地,以不扰民为前提,控制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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