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五年没住被贴“盗暖”通知
小区住户的暖气阀钥匙由物业保管,物业表示不知情
2014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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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王茜茜) 2009年买的房子,空了近五年,却突然被告知私开暖气需缴纳暖气费。刚刚过完开心年,市民贾先生便遇上了一件闹心事。
  春节后,市民贾先生的妻子来到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一路水清木华小区,准备看看新房,给房子装修一下。但在开门前,却被贴在门上的一张通知单搞“晕”了。“单子上写着我家未交费私自用暖,需要去热力公司缴费,落款时间是2013年12月11日。”贾先生说,这套房子从2009年年初交房后,一直空着没人住。
  10日,记者跟随贾先生来到房子里,空荡荡的屋子里,一件家具也没有,仅仅铺好了地面。“房子一直没人住,更何况开暖气阀的钥匙都不在用户手上,怎么会私自用暖呢?”贾先生质疑,“如果我们私自用暖,为什么当时没有人打电话通知我们去核实?”
  带着贾先生的疑问,记者打电话咨询了鑫诚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热力公司在年前检查时,发现贾先生的房子存在“盗暖”现象,当时便将暖气阀关闭,并贴了缴费通知,用户信息也交给了物业,“至于通知住户缴费,就是小区物业负责了。”
  记者来到水清木华小区物业管理处滨州清鑫嘉园物业有限公司了解到,小区住户的暖气阀钥匙的确由物业保管。
  记者了解到,只要是在供暖期前(一般为11月15日),小区业主没有缴纳暖气费,就被视作不通暖,也就是停暖;而如果再通暖时,则需要告知物业。
  既然贾先生没有缴纳暖气费,也没有打开暖气阀,为何会出现“私自用暖”问题?当被问及此事时,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当时是热力公司单独突检的,我们没有人跟随。检查完后,我们才知道哪些住户存在私自用暖问题。”那当时为何没有通知业主,而是两个月后,当业主偶然看房子时才发现?物业工作人员对此事也未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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