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减免幼儿保教费实施细则出台
免费入园儿童名单将公示
2014年0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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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李飞 实习生 刘甲) 15日,记者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历下区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制定。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将通过历下区教育局网等进行公示。
  14日,历下区不少幼儿园的幼儿家长都收到了《致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家长的一封信》。信中对相关减免费用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幼儿保教费减免的标准为:免除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双轨惠普性民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类别,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减免标准依据全市收费标准调整适时调整。
  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共分为三类:一为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包括:(1)历下区户籍、有房产并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2)历下区户籍、原有房产但因拆迁集中安置于其他区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3)历下区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本市无房产,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二为历下区常住非户籍人口。历下区有房产且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三为外来务工人口。包括:(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2)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享受政策的幼儿园为在历下区教育局注册的所有具备招生条件的幼儿园。面向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条件的3—6岁的幼儿(截止每年的8月31日),严格控制低龄幼儿提前入园。
  审核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公示三个阶段。每年的2月20日前和8月20日前,由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材料交幼儿所在幼儿园,幼儿园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填写汇总表并附带相关材料报历下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每年的2月25日、8月25日前,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各幼儿园上交的表格及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报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学前减免名单。
  公示阶段为每年的2月25日、8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根据确定的减免人数,通过历下区教育局网等对确定的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申请减免费用所需材料
  1、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提供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共同生活的证明、住房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分房证明或明晰的房屋权属证明等,下同)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历下区常住非户籍: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共同生活的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缴纳物业、水电费收据等,下同)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口: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共同生活的证明、劳动合同、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收录单”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纳(免)税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证明、居住证明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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